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25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水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1021

深盐府办〔200531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盐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率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环境治理任务,争创水环境综合治理达标示范区,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盐田效益盐田为指针,以水环境综合治理达标示范区为标杆,以“减负增容”为导向,按照“截、治、清、补、管”的治水思路,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坚持能快则快、好中求快,坚持大统一、小分散,重点突破,持续改进我区水环境质量,在全市率先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

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河流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水质国际标准达标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沙头角河、盐田河等主要河流,达到“不黑不臭”的要求,营造一个供人散步、运动、休闲的绿带水廊;在沙头角湾实施海边栈道景观改造和海底清淤工程;水环境治理形成各施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盐田区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肖更平同志担任组长,区农林水务局局长高伯慰、区城管办(环保局)主任周敏、区工务局局长丁胜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街道办、区委宣传部、滨海规划分局、监察局、综治办、计划局、经贸局、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局、城管办(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工务局、财政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海事处、盐田渔政渔监、市水务集团盐田分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由周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德鳌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有关责任单位派员参加。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和污水系统完善改造工程。按照“能快则快、好中求快”的原则,有计划、分片区地逐步实施两个改造工程。到2006年底,使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工务局负责,区综治办、计划局、城管办(环保局)、农林水务局、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分局、盐田交警大队、市水务集团盐田分公司协助。

(二)实施盐田河、沙头角河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截污、防洪、景观三部分,2006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区计划局、滨海规划分局、市水务集团盐田分公司协助。

(三)实施沙头角湾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海边栈道景观工程由区工务局负责,海底清淤工程由区环保局负责,2006年底前完成。区计划局、滨海规划分局、盐田海事处协助。

()加强市政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全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利用研究,对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并对工程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预测和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确保污水处理率到2006年底达到95%以上。同时,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把污水处理与中水的综合利用存放结合起来,提出中水利用的途径、方法和措施,逐步推广落实。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委托科研机构进行,相关单位协助。

2.加大对市政管网的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市政管网设施正常运转。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市水务集团盐田分公司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加大对盐田污水处理厂、共同沟、各污水提升泵站和大梅沙污水处理站等公共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对地面水体的日常监督管理。

1.定期清理盐田河、沙头角河河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并视情况对河流进行清淤。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2.加强对辖区近海海域漂浮物清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持海面清洁。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盐田海事处负责,区环保局、渔政部门配合。

3.加强饮用水源水库的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1)加强水库管理,做好周边水土保持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2)严格审批关,禁止在饮用水源周围设立新的污染项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水质安全。水源保护区周围对水质安全有隐患的项目,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能消除隐患的,要逐步迁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水源保护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农林水务局、经贸局负责。

4)加大水库监测的频次,随时掌握水库水质状况。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5)完善水源保护区周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及时清理水源保护区周围垃圾。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陆源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1.严把审批关,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区环境功能要求的项目,尽量不引进不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项目。该项工作由区经贸局、环保局负责。

2.加大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业污染源允许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3.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处理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区环保局协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水环境治理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各自任务制定详细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本单位任务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水环境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争取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区监察局要加大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监察,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年度考核,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附件:

相关法规: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